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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非家產 不必申報(1993/10/30)

張貼日期:1993/10/30

  李鍾桂等被指漏報財產 國民黨財委會說明

  聯合記者何旭初/台北報導

  國民黨財務委員會昨天表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黨產在法人未辦妥登記前,可以籌備人公推的代表人名義申請登記,黨產並不是代表人自己的財產,因此代表人在申報其個人財產時本來就不應把黨產列在自己名下。

  財委會反駁立委謝長廷檢舉徐立德、施啟揚等申報財產不實的說法,做以上表示。財委會指出,目前國民黨黨產登記代表人為副秘書長李鍾桂、財委會主任委員林鎧藩、秘書處主任黃鏡峰等三人;徐立德因職務調動,早已不擔任黨產登記代表人,他名下所登記的黨產也早已移轉。

  聯合記者張正莉/台北報導

  立委謝長廷昨天赴監察院檢舉國安會秘書長施啟揚及李鍾桂夫婦漏報十四億元的財產,并提出地政事務所之建物資料謄本作為佐證。值日監委康寧祥批示交由財產申報處進行查詢,若查證屬實,監院可依法加以處罰。

  謝長廷指出,李鍾桂擁有之崇聖大樓十四個樓層二千七百餘坪,以最保守每坪三十萬計算,價值八億二千多萬元,再加上總統府對面之國艮黨中央黨部土地登記在她名下的一千八百多坪,以每坪一百萬元計算,共值六億餘元,合計等於漏報十四億元的財產。

  謝長廷質疑,既然建物登記註明此大樓之十四個樓層所有權屬李鍾桂,就應據實申報後再說明,否則等別人檢舉再解釋,已經失去申報的意義;而且,每個人皆可托詞其名下財產為別人的,強制申報又有何效用?

  監院財產申報處官員則指出,處理方式依法必須先向有關機關查詢,當事人也可以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