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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章程,中影涉違法, 被質疑舖路賣「黨產」 (2006/07/19)

張貼日期:2006/7/19

  〔自由記者鄭琪芳、王寓中/台北報導〕國民黨出售中影股權後,今年五月中影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修正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不僅處分鉅額不動產不須再提報股東會同意,原則上採「議價方式」出售,並授權董事長(即國民黨立委、中常委蔡正元)辦理,此舉被質疑為是為未來處分其中財政部仍在追討中的「不當黨產」舖路。

  中影新董事會還要求收回台銀特別股,更把董事席次從十五席降至五席,十四日改選董監事,將公股台銀代表趕出中影董事會。

  涉違公司法 台銀已提起訴訟

  台銀認為在蔡正元主導下的中影董事會種種作為,已違反公司法並損害台銀權益,日前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

  國民黨原本持有中影股權八十二點五七%,台銀及農銀持股十六點四三%,國民黨今年將中影股權先賣給中時集團,再協助中時找買主轉賣給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的弟弟郭台強,並由蔡正元出任中影董事長兼總經理,五月十五日即陸續召開臨時董事會討論多項極具爭議性的案件,中影十五席董事中,公股只占三席,雖然極力反對,董事會仍強行表決通過。

  致命的失誤 台銀失董事席次

  中影公司董事長蔡正元昨晚回應表示,修改章程規定處分不動產不須提股東會,是為了徹底「去國民黨化」。此外,中影主要股東只有十二人,董事竟有十五人,縮小董事席次是合理作法;至於台銀喪失一席董事,他強調,大股東原有意替台銀保留這席董事,但因台銀不願協調,加上改選投票時發生技術上致命失誤,才導致台銀錯失一席董事。

  中影五月二十四日召開第四十二屆第五次董事會,通過修改「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四條,刪除「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時,交易金額達公司資本額二十%或一億元以上者,須提報股東會同意」的規定;台銀的代表質疑,若刪除該規定,將與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牴觸,在董事會及股東常會上極力反對,但都仍照案通過。

  中影六月二十四日的第四十二屆第六次董事會則強行通過「不動產處理時,得採包裹出售方式處理…包裹出售方式授權董事長辦理」及「不動產之出售,原則上採議價方式處理」等,台銀代表在當天董事會及後續的股東臨時會都曾提出質疑,強調應以公開透明方式處理,不得以議價方式處理,若有損害股東權益,台銀將採取法律行動。

  中影第四十二屆第五次董事會也通過修正公司章程,除了增列特別股之收回規定外,自第四十三屆董事會起,董事由十五席減為五席,監事由兩席減為一席;六月二十四日的董事會進一步通過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第四十三屆董監;七月十四日股東臨時會選舉第四十三屆董事五人及監事一人,因為董事減為五席,台銀一席也沒拿到。

  不僅如此,中影為了收回台銀持股的三百萬股特別股,還特別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三百萬股,並於六月二十八日委聘律師發函台銀,擬收回台銀持有的特別股,台銀回函表示不同意,並委聘律師進行訴訟,以維護台銀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