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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闖關 法務部說明草案制定沿革(2006/10/25)

張貼日期:2006/10/25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五日電)「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闖關,列入二十七日立法院院會議程,法務部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草案制定沿革,並指出,若草案通過,依草案規定將成立一個超然獨立行使職權的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以民主法治原則處理政黨不當取得的財產。

  法務部今天表示,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在昨天通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排入本月二十七日院會報告事項。綜觀草案制定沿革,法務部自二00二年九月四日擬具草案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在同年九月八日全案審查完竣,並在同年九月十三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曾在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程序委員會審查,決議提報立法院院會,同年月三十一日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決議,政黨協商後逕付二讀。歷經立法院第五屆會期仍未完成政黨協商,基於屆期不續審,草案退回。

  法務部指出,為因應立法院第六屆第一會期,在二00五年二月十四日重新將草案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在同年十月十七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有關「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制定過程,法務部表示,主要是奉行政院指示,為維護國家財產及人民權益,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以特別立法方式,為規範處理政黨黨產,邀集公法學及財政學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組成專案小組研商而成。

  法務部表示,制定過程中除依照監察院相關調查意見及各機關查復結果,並參考德國統一前後清理前東德黨產的法律依據及處理模式,另外,若草案通過,依草案規定,將成立一個超然獨立行使職權的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以民主法治原則處理政黨不當取得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