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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營特許事業

復華證金

張貼日期:2007/9/5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6年4月11日查復,該公司係於民國69年1月17日經「特許」設立,當時股東包括國民黨所屬之光華投資公司(持股46.925﹪)、台灣省政府(台銀、土銀持股各16﹪)、中國信託(持股16﹪)、證交所(持股5﹪)及林運祥等3人(持股各0.025﹪)。

二、民國68年7月行政院發布「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規定經營證券金融事業必須獲得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證管會)之核准,隔年證管會下令,要求原本經營全國證券融資業務的三家官方銀行──台銀、土銀、交銀──自復華證金開業之日起,停辦一切證券融資業務。復華證金成為證管會唯一授權的證券融資、融券機構。而且從民國70年8月起,復華證金還獨攬了有價證券的集中保管業務,一直到民國79年證券集保公司成立,復華證金才停辦相關業務。

附檔一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69.4.2証管69三字第0345號函

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69.4.2証管69三字第0345號函

附檔二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0.8.26証管70三字第0364號函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0.8.26証管70三字第036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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