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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案 「移送給檢察總長」謝志偉坦言:「移送」並非法律用語 是「把資料送給檢察總長」的意思(2007/07/05)

張貼日期:2007/7/5

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將中廣董事長趙少康、NCC主委蘇永欽等五名委員及華夏公司負責人陳明暉移送法辦。新聞局長謝志偉說,全案回到「原狀」,即中廣回到榮麗公司出售給趙少康以前的狀態。
不過,謝志偉也坦言,所謂「移送」並不是法律用語,是「把資料送去給檢察總長」的意思。

謝志偉呼籲NCC委員「自動請辭」,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則盼立法院儘快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以產生新委員,解決根本問題。

許志雄表示,華夏公司以六、七億元賤價出賣股權,且只收一億元就轉讓股權和變更負責人,陳明暉涉及刑法背信罪嫌;趙少康利用八家公司迂迴取得中廣股權,有違公司法第九條之嫌。

他說,NCC在疑點未澄清前,就允許移轉,參與許可處分的NCC主委蘇永欽、副主委石世豪、劉宗德、委員林東泰、謝進男等五人涉嫌圖利特定人士或業者,有觸犯貪汙治罪條例有關圖利罪之嫌。

行政院撤銷中廣股權案的理由,包括資金交易不符常情、媒體壟斷、違反股權分散等。許志雄說,趙少康成立的好聽等四家公司,實收資本額總計約新台幣一億元,卻受讓中廣幾近卅二億元的股份,其投資財力顯不相當,明顯不符交易常情;趙少康聲稱資金七成是貸款,但經查銀行並沒有貸款,資金是否為外資,有待調查。

他也指出,好聽等四家公司係由趙少康透過另四家公司轉投資成立,致使中廣股權過度集中於同一關係人,涉及媒體壟斷;趙少康夫人梁蕾也持有飛碟電台股權超過百分之卅,飛碟加上中廣的廣告量,超過台灣電台廣告量三成,違反廣電法股權分散原則。

許志雄說,行政院對獨立機關不做事前指揮,如果其處分違法,事後當然要監督;NCC沒有依法進行實質調查,就許可中廣股權移轉,行政院基於監督立場,予以撤銷。謝志偉說,先前核發中廣兩年執照許可,曾附款要求收回音樂網、寶島網,將要求中廣立即繳回。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行政院宣稱要將NCC委員及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移送」檢調單位偵辦,由於民進黨立委日前已向最高檢察署特偵組遞狀告發,特偵組不排除將兩案併由負責國民黨三中交易案的檢察官沈明倫偵辦。


【2007-07-05/聯合報/A2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