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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6次行政院院會院長就追討國民黨黨產報告提示(2007/1/31)

張貼日期:2007/1/31

  我們可以看到國民黨出售中央電影公司的案子跟力霸案一樣掏空財產,國民黨來台灣掌握黨政軍特權,藉著執政,把原來屬於台灣人民與國家的財產黨庫通國庫,據國家人民的財產為私產,成為不義的黨產,現在還公然藉出售股權飽入私囊,我們期期以為不可,所以今天聽完有關的報告,我特別要求行政院追討不當黨產專案小組召集人許志雄政務委員督導,新聞局協調研議,請財政部國庫署指導公股代表行使查帳權,國有財產局應該要特別就日據時代的戲院等資產協助清查,趁這一次國民黨移轉的契機,把整個案子查清楚追討回來,經濟部商業司對於中影申請變更章程的審核,要特別注意股東的權益及全民的利益,請法務部特別注意在這個過程中相關的侵占、偽造文書、背信、詐欺等等的刑責。

  對於台灣2300萬人民過去在國民黨一黨威權專制統治下,好不容易走到民主開放,政府要有責任,也要有擔當,把相關轉型正義及轉型過程中應該可以維護堅持的正義,及可以追回的全民權益,要當成最重要的工作,要貫徹到底,不應該任由國民黨50年胡作非為、為所欲為,在政黨輪替後依然可以假借各種手法做這樣的事。

  相關法令明白規定,有些屬於國家資源的東西更不容政黨用各種手法藉移轉的手續非法取得利益,甚至占取國家全民的資源,例如廣播電視法第四條明文規定,電波頻率是屬於國家及全民所有,這些電波頻率不應該藉著股權移轉變成私人所有,這些廣播電視法既有明文規定,主管機關對於異動有許可權,希望相關機關應該要堅守法律的規定,嚴格把關,不容藉移轉的機會轉入特定利益者,在上下其手的過程中又達到原來占用國家為私人或一黨的目的。

  所以要請林政務委員督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這方面應該善盡職責,要站在行政院整個團隊的立場,不容有任何怠忽失誤,要立刻做到,而中廣公司在93年換照時,曾明白向新聞局承諾會繳回寶島網及音樂網的頻率,到現在還沒有繳回,已經逾期很久,請林政務委員責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貫徹這個做法,不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任何怠忽,否則應該追究相關責任。這些相關資源的保有特別希望站在國家及全民的立場,勇於執法,勇於維護國家全民的公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