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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雄租地糾紛 中廣 中央電台打官司(2002/09/30)張貼日期:2002/9/30
監委提案糾正交部 未通過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何明國/台北報導 為了民雄鄉發射站土地,中廣與中央電台對簿公堂,本案上月廿日在監察院討論時,為了這筆土地究竟屬不屬於公產、該不該課以交通部「維護國產不力」的責任,引發監委間激烈辯論。最後力主提案糾正交通部的監委黃煌雄在表決中以九比二落敗,這也是黨產相關糾正案第二次在審查會沒有通過。黃煌雄說,他的主張雖然沒有獲得多數委員認可;但未來立法追討國民黨黨產時,應該將這一類型的黨產一併列入考量。 民雄發射站土地之爭是中央電台董事長周天瑞向監察院陳情,由監委黃煌雄、趙榮耀調查。中央電台陳情表示,民雄鄉與中廣公司共用這塊地,雖然登記在中廣名下,卻是政府以「補助費」名義補助中廣公司購買,實際上屬於公有財產,因此中廣公司從八十五年起要求中央電台支付租金並不合理。 黃煌雄在調查報告中認為,政府從民國卅六年起與中廣公司訂立合約,合約規定中廣「應儘量優先提供政府為傳布政教所需要之節目…政府為適應需要,得資助中廣於某一地區創設電台」,中廣在民雄鄉這塊土地,就是民國四十一年依上述合約核准撥款兩百卅三萬五千元所購置。黃煌雄說,民雄鄉的土地是中央政府總預算以「補助費」名義所購置,目的是配合一百萬美元的器材,「加強對大陸共匪的心理作戰,及配合反攻軍事作戰」。 調查報告認依合約分析,政府雖然是以「補助費」名義撥款給中廣,這筆錢的性質卻較為接近「委辦費」。如果是 「補助費」,屬於贈與性質;但若是「委辦費」,則購買的不動產應該視為公有財產。再者中廣也在相關文件中自認為是公務機關,因此調查報告主張這塊在中廣名下的土地仍應視為公有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