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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黨產出擊 交通部長告中廣(2004/11/01)

張貼日期:2004/11/1
要求返還板橋價值10億國有地 游揆:無時效問題 追到底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行政院追討國民黨黨產,今天展開第一波訴訟行動,由交通部長林陵三及電信總局局長簡仁德,就中廣在板橋一塊公告現值為10億5356萬3000元的土地,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出所有權與管理權的登記塗銷之訴,以返還為國有土地。

  政院上午在律師團前往地院遞狀前,特舉行記者會說明。交通部次長蔡堆表示,民國70年6月之前,該土地一直是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並由前交通部電信管理局及郵政管理局管理,但民國70年6月5日以後,登理機關即變更為中廣,民國74年8月5日,更以「作價轉讓」,將所有權變更為中廣所有。

  律師團成員律師林永頌表示,中廣並不是行政機關,依據國有財產法第一十條規定,國有土地的管理機關必須是行政機關,因此民國70年6月的變更管理機關為中廣,已違反國有財產法,而74年8月變更為中廣所有的「作價轉讓」,遍查所有土地移轉的登記原因及實務,都沒有「作價轉讓」的原因,就「作價」的文意,似有對價的支付,但經查並未見中廣有支付任何對價。林永頌表示,中廣既非合法管理機關,74年就「無權」處分這塊土地,因此所有權移轉,應該不生效力。

  此次訴訟的行動,交通部並沒有使用「假處分」或「假扣押」的訴訟技巧,以防止中廣或國民黨再出售予第三者,而是使用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的新規定,就是由法院發給原告「已起訴證明」,交通部即可持此一證明,向地政機關請求將訴訟事實登記在土地登記簿上,由此,當中廣擬出售時,就會因登記簿上的記載,購買者將無法以「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受到民法的保障。

  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指出,行政院發動訴訟行動,是一因協商無效,財政部與國民黨多次協商,都無法得到國民黨歸還不當黨產的承諾,二是因立法無效,概括性立法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在立法院遲無法付委審查。第三就是國民黨原承諾歸還的國產,很多至今都尚未歸還。

  【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沈明川/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游錫堃上午指出,執政黨對爭取國民黨黨產的返還之訴,原先擔心有追溯權的時效問題,但經與律師研究後,確認這宗黨產返還之訴,是「所有權之訴」,所有權沒有時效問題,因此一定會替人民追回國人的財產。

  不過,先前行政院一度擬對國民黨黨產進行假扣押,是否可能重新提出。游錫堃上午在全國工業會致辭後 說,假扣押部分,需再評估。之前評估過一旦提起假扣押,保證金負擔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