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報導

一句誤登 政院可借力使力(2004/11/2)

張貼日期:2004/11/2
 

記者蘇永耀╱特稿行政院委託律師團昨天展開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訴訟行動,黨產的法律戰提早開打,並與推動「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雙管齊下,藉此凸顯黨產是自國產竊佔的陳年問題。

  由於土地法對登記規定具有「絕對效力」,這場法律訴訟的勝負關鍵,在於原告能否提出「登記塗銷」的足夠理由。按照過去判例,一般登記塗銷的原因不乏登記錯誤、虛偽移轉、或物權移轉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等,這也是政院律師團的主要訴求方向。

  律師團在訴狀理由書中首先便強調中廣板橋民族段土地原係國有財產,依照國有財產法規定,必須以行政機關為直接使用的管理機關,藉此說明物權移轉至中廣已經違反此強制規定;不過,這與以往一般農地不得移轉至非自耕農的強制規定不同,此等「強制」的效力程度有多少?法院是否加以援引?值得觀察。

  其次,是否符合虛偽移轉的要件,主要舉證者是在原告一方,必須提出當初由行政機關移轉至中廣的物權,並非為真,而是另有其他情況,律師團強調土地登記實務並無「作價轉讓」為依據,但這裡頭的關鍵在於能否以現在的不合法,推斷當初的土地登記原因有問題,若成法院判例,對未來追討黨產將產生一大助力。

  土地登記塗銷最常見的登記錯誤問題,也可能是律師團的主張重點;雖然中廣板橋民族段土地移轉已經發生,但行政院這次對此個案主動興訟,想必已是蒐羅各項證據,找到「國民黨舉證最為薄弱的一件案子」;中廣聲稱這是政府當年委託價購,但關鍵在於國民黨或中廣能否提出明確公文或證物。

  倘無任何行政機關同意移轉土地的資料,又或僅是當初黨國不分情形下,黨部的一紙移轉公文,那麼行政院這次追討土地便勝訴有望;加上中廣昨日反擊「土地價款是由政府給中廣的補助費中扣抵支付,當年卻『誤登』於交通部電信總局名下」,正好佐證此土地登記確有「錯誤」的問題,政院律師團反可對此借力使力。

  從保護國家資產角度,如能通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特別法,自然可一勞永逸解決黨產爭議,因為本案不論是勝訴或敗訴,都不會在短期之內定讞;但經由興訟讓黨產攻防檯面化,民眾將看出當時黨產取得依據,確有高度問題,產生實質不公平,也違反現代民主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