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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不當黨產 政院提告(2004/11/2)張貼日期:2004/11/2
〔自由記者蘇永耀、林俊宏╱綜合報導﹞行政院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律師團昨日正式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訴訟標的為板橋地區中廣名下八筆價值達十二億元的土地,政院認為中廣非合法管理機關,根本無權處分,也呼籲善意的第三者,不要向中廣買土地。 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昨日陪同律師團召開記者會宣布提告後,連立堅、廖學興、林永頌、李勝雄、洪貴參等五名受委託律師,聯袂到板橋地方法院遞狀。原告為該筆土地原有管理機關交通部長林陵三以及電信總局長簡仁德,被告為中廣董事長趙守博。 律師林永頌說,這是行政院追討國民黨黨產的第一波,也希望國民黨可以主動歸還其他的不當黨產,讓台灣的國有財產可以獲得確保與符合公益。 陳其邁表示,行政院首波追討黨產訴訟,律師團並未使用「假處分」等保全手續,而是依據民法第二五四條第四項規定,由法院發給原告「訴訟已繫屬」之證明,再由原告持證明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該事實於土地登記簿,以防中廣藉由「移轉該不動產給善意第三人」之方式脫產。 林永頌表示,中廣名下的板橋市民族段八筆土地原屬國有財產,管理機關為台灣郵政管理局與台灣電信管理局;但在七十年六月五日,中廣卻變更登記成為這八筆土地的管理機關;七十四年八月五日,更以「作價轉讓」,將所有權變更登記為中廣所有。 訴狀說,土地轉移之登記原因以及登記實務,皆無「作價轉讓」;基於中廣對這些土地所有權不應存在,被告中廣應將土地的所有權登記塗銷,並將中廣在七十年所為管理機關變更之登記塗銷。 訴狀並說,中廣為依照公司法登記的公司,無權處分國有財產;因此土地移轉過程已經違反國有財產法、民法等相關規定。林永頌說,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中廣明顯違反國有財產法的強制規定,依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中廣的法律行為顯然無效。律師團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出這八筆「所有權登記塗銷訴訟」,目前公告現值為十億五千三百五十六萬三千元,市價則達十二億元。 這些土地,目前有中廣電波發射站,面積一萬七千多平方公尺,門前有中廣署名的告示牌。雖然這些土地公告現值高達十億餘元,但在訴訟費用的計算方面,原告請求以公告地價的兩億餘元計算,訴訟費用為一百八十多萬元。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針對國民黨黨產爭議,行政院長游錫 昨日表示,債權涉及追訴時效,追查國民黨不當黨產是所有權之訴,沒有追訴時效問題,行政院與律師研究後,理應為國家、人民追回國家財產。 游揆是在出席全國工業發展會議時作此表示,他說,經與律師研究後,政府決定以所有權,而非債權方式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至於是否聲請假扣押,行政院將進一步研究後再做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