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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個案說明

中廣嘉義民雄案(1952)

張貼日期:2007/4/9

    嘉義縣民雄鄉頂寮段中廣小段607地號、同段頂寮小段369地號等2筆土地,面積計107,230平方公尺。有關該等土地產權登記中廣公司名下之適法性,前經主計處91年3月13日函釋,鑑於補助費係各機關依業務需要對地方、民間團體或個人捐助、捐贈或贈與經費,其確有贈與之涵義,惟受補助單位以補助費所購資產之歸屬問題,仍應視交通部當時與該公司之補助計畫內容及產權登記而定。
    本案嘉義縣民雄鄉2筆土地之經費來源,係4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內交通部主管預算項下編列補助中廣公司為應加強反共抗俄宣傳所需擴充廣播設備等經費223萬5、000元(資本門)。
    政府的立場與行動:3.本案土地既由交通部編列預算補助購得,並經該部委請律師提供法律意見認為,本案得基於信託契約關係請求中廣公司將土地返還該部,該部應有勝訴機會,爰案經交通部於92年12月19日委請律師代為提起訴訟,並於同年12月2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
    交通部已於94年5月敗訴三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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