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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黨產公投訴願成立 廖風德:違法濫權(2006/11/21)張貼日期:2006/11/21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一日電)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昨天逕行認定,由民進黨主席游錫(方方土)提案的追討不當黨產公投案合法。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廖風德今天說,訴願委員會的決定是「違法濫權」、「越俎代庖」,國民黨近日將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對這項訴願決定聲請假處分。 民主進步黨不滿公投審議委員會迄今未完成認定,讓追討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公投提案,無法在北高選舉時在投票場外進行第二階段連署,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決定書昨日出爐,逕行認定民進黨提案合規定,在戶政機關進行查對提案人名冊後,將可展開第二階段連署。 公投審議委員會上午在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國民黨所提的「反貪腐公投」案召開聽證會;對於訴願委員會昨天就不當黨產公投案的認定,與會委員廖風德、薛香川及黃國鐘受訪時,都表達不滿立場。 黃國鐘說,訴願委員會的這項決定違反訴願法第八十二條、以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一條及一百十四條;薛香川則說,這項決定真是不可思議,更違反行政院訴願的慣例。 廖風德指出,公投審議委員會即將在二十四日就「追討不當黨產」及「反貪腐」等兩項公投案做出審議決定,訴願委員會選在此時,代替公投審議委員會做出決定,根本是「越俎代庖」,顯見訴願委員會是受到民進黨中央黨部的綁架,背後充滿政治考量。 他說,即使公投審議委員會真的刻意「不作為」,依訴願法的規定,受理訴願機關應該是要求儘速處分即可,而不是代替做出決定。 被民進黨質疑是行政怠惰,廖風德回復,公投法自九十二年經總統公佈後,行政院一直沒有任命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直到今年十月五日才發出聘書,十月十三日並召開首次會議推舉主任委員,十月二十五日正式開會。 他表示,正式開會時,與會委員曾表決一項決議,認定二十五日才算是「正式接案」,因此公投審議委員會應在三十天內決定提案是否通過,也就是十一月二十四日,才是公投審議委員會必須作出決議的法定期限。 至於有人質疑公投審議委員會以政黨比例組成,恐有不公,廖風德認為,當初民進黨也曾對此提出釋憲,不過,自民進黨派出委員,並經過總統任命後,等於是承認公審會委員的合憲性與合法性。 他說,至於審議結果是否公允,外界應等到審議結果出爐再做評斷,而不是還沒做出決議前,訴願委員會就「違法濫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