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不當黨產‧捍衛國家資產」全國巡迴展
一、緣起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係指一個社會由極權獨裁國家步入民主化之後,必須對過去曾經存在的人權迫害紀錄,以及威權統治下形成的諸多不正義措施,進行糾正、反省與補償的工作,以回復正義。這其中涉及到對受迫害者的賠償、追究加害者的責任,以及重建真相和修正不當政策等等課題。追求轉型正義的目的,在於還給全體社會成員應有的公平正義,同時亦為民主化之後建立新的價值觀與合法性的必要過程。台灣的民主化過程雖然號稱所謂「寧静革命」,然而在轉型正義的實踐上,卻仍有諸多有待改進之處。
自國民黨在1945年隨國民政府接收台灣開始,即透過由其壟斷的黨國體制,逐步建立起一個獨佔性的營利事業王國。其寡佔的經營範圍從營造、工礦、天然氣、水泥、機電、金融、外貿、化工、新聞媒體到文化出版等等,在多個領域甚至掌握著台灣最核心的產業命脈。不僅如此,國民黨同時還以其決策角色及行政權勢,強行佔用大量國家財產,包括1945年之後即應歸屬國有的被接收日產在內。這種種歷史真相,無疑必須透過史料、檔案的公布,還給人民在民主轉型過程中一個可資昭鑒的教訓。
二、檔案審選經過
本次展覽在相關檔案的徵集上,大致分為兩方面進行,一是依據事先規畫所擬定的各項主題,前往相關政府主管機關調閱有關之公文批示,以佐證特定國有財產或某項特許權利是如何由政府部門移轉到國民黨手中,同時亦藉此突顯其決策過程係如何進行。另方面則是積極尋訪民間保存之文獻資料,包括相關史料、學術著作、媒體報導等等,甚至是尋訪各地耆老及歷史遺跡,製作影像展件,以提供參觀者得以經由對比參照,產生實體之印象。
同時,為求展覽主題之周延及內容之客觀詳實,特別敦請對相關議題學有專精的學者專家擔任顧問,提供了諸多專業方面的意見甚至是寶貴史料,對於充實本展覽之相關議題及展件內容,助益匪淺。
三、展覽內容
所謂國民黨不當黨產,歸納起來至少有五種方面的來源。本展覽的內容規畫,即以其來源性質為依據,進行分區展示。同時,復觀照於歷史上及近年來有關追討不當黨產的輿論呼籲和社會行動,在有限的空間篇幅內予以還原回顧。此外,國民黨高層人士針對黨產問題曾經公開發表過的意見和看法,亦成為本次展覽的主題之一,目的在於提醒國人,勿忘時時檢驗國民黨作過的承諾,是否兌現。
准此,本展覽的十項主要內容規畫如下:
(一)導言。有關不當黨產展覽之總說明。
(二)霸佔日產。日產是日本殖民者離開台灣之後,所留下的官民財產,依法其所有權一律歸屬國家。然而國民黨在執政的半個世紀裡,卻大量無償佔有使用這些國有財產,甚至其中多數已遭轉讓變賣。
(三)強佔國有財產。國民黨依恃執政優勢,為自身及其附隨與相關組織大開佔用國有財產之門,包括前國民黨中央黨部、救國團、民眾服務社、中廣公司、婦聯會等等,都有著長期佔用國家財產的紀錄。
(四)國庫通黨庫。包括各級政府名目繁多的委辦、補助,稅捐減免,中央銀行的無息貸款等等,甚至國民黨黨職人員的年資,都可以併計為國家公務人員年資。
(五)黨營事業的特權圖利。執政黨以其行政資源及決策角色經營營利事業,結果必然形成盤根錯節的政商勾結,以及運用執政特權牟利的嫌疑。本展覽挑選若干國民黨黨營事業為對象,包括中央產物保險、復華證金、中廣公司、正中書局等,一一加以說明。
(六)強徵人民財產。以台北市文山區原國家發展研究院土地案,說明其性質。
(七)出脫不當黨產。國民黨近年來出於各方壓力,加速變賣轉讓其名下之黨產和營利事業。然而由於草率匆促,亦出現諸多糾紛及不法事端。
(八)黨產追追追。自1950年代《自由中國》雜誌對國民黨非法佔用國有財產加以披露開始,數十年來民間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的行動其實從未稍歇。本展區試圖透過有限資料,紀錄下部分前人的努力。
(九)看國民黨怎麼說。選取包括李登輝、郝柏村、連戰、王建煊、馬英九、朱立倫、蔡正元、張哲琛等等曾經是或現在仍是國民黨高層人士公開發表過的言論,印證國民黨人的說法和實際作為。
(十)結論:誠實面對歷史.實踐轉型正義。民主轉型的過程中,不義必須糾舉,真相必須公布,歷史教訓必須記取。不當黨產展覽的目的不僅只在於檢視黨國威權體制的不義,同時還寄望凝聚社會共識,讓所有政黨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競爭,才能遏止黨國不分、以黨領政的錯誤歷史再次發生。
「清查不當黨產‧捍衛國家資產」全國巡迴展場次表:
類別 |
縣市別 |
展覽地點 |
展覽期間 |
主場
(實體展) |
台北市 |
國父紀念館 |
2007.08.22-2007.09.01 |
台中市 |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中正堂 |
2007.09.14-2007.09.23 |
嘉義縣 |
嘉義縣政府人力發展所-創新學院 |
2007.10.09-2007.10.23 |
高雄市 |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2007.11.27-2007.12.07 |
雲林縣 |
雲林縣政府文化局 |
2007.12.13-2007.12.23 |
副場
(活動展版) |
高雄市 |
高雄市政府 |
2007.10.01-2007.10.11 |
台北市 |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 |
2007.10.08-2007.10.18 |
台南市 |
台南市政府 |
2007.10.08-2007.10.18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
2007.10.15-2007.10.25 |
高雄縣 |
高雄縣政府 |
2007.10.15-2007.10.25 |
台北縣 |
板橋火車站 |
2007.10.22-2007.11.01 |
嘉義縣 |
嘉義縣政府 |
2007.10.22-2007.11.01 |
高雄縣 |
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
2007.10.28-2007.11.08 |
宜蘭縣 |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
2007.10.29-2007.11.08 |
南投縣 |
台灣省政府青少年活動中心 |
2007.11.05-2007.11.15 |
台南縣 |
台南縣政府 |
2007.11.05-2007.11.15 |
屏東縣 |
屏東縣政府文化局 |
2007.11.12-2007.11.22 |
新竹縣 |
新竹社教館 |
2007.11.14-2007.11.22 |
屏東縣 |
屏東縣政府 |
2007.11.26-2007.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