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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不當黨產是贓物 游 無罪 ( 2007/06/02 )

張貼日期:2007/6/2

〔自由記者項程鎮、李欣芳、王寓中/台北報導〕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擔任行政院長期間,指稱國民黨不當黨產是「贓物」,被國民黨自訴觸犯誹謗罪,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以黨產爭議屬公共議題、可受公評為由,判決游錫堃無罪,但還可上訴。

游稱持續要求黨產歸還

游錫堃昨天表示,他很高興法院還他一個公道,司法判決證明他對國民黨黨產的批評是正確的,也證明國民黨應該要將不當黨產歸還於國家,可是國民黨不但拒絕承認不當黨產屬於台灣人民,迄今仍繼續脫產不願歸還,民進黨將要求國民黨不得再繼續出脫及賤賣黨產,以免損及國家及全體人民的利益。

藍營:不放棄循司法自清

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表示,國民黨會和律師團研究,對於游錫堃妨害名譽部分,不會放棄循司法行動捍衛國民黨的清白。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張哲琛則說,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是否上訴。

上週五,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批評國民黨產被控妨害名譽的官司,台北地檢署也認為蘇所言為公眾週知情事,任何人皆可評論,予以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院昨天判決資料指出,國民黨認為,黨產有其歷史背景,並由黨努力累積而成,絕對不是非法取得,但游錫堃從九十三年十月五日起,在立法院和行政院前後三次指出,國民黨信託、出售黨產都是在掏空黨產,且不法所得的黨產就是贓物,還引用民間俚語,指稱國民黨來台是兩隻腳夾著一個LP,已誹謗國民黨的名譽。

游錫堃主張,當初是確信監察院調查報告,認為國民黨有不當取得國有財產情事,才說黨產是「贓物」,且國民黨依平面媒體報導控告他,但報紙內容未必能符合當時他說話的原意,至於他提到LP的俚語,依一般社會觀念,也無折損他人的意圖。

合議庭採信游錫堃的見解,認為他當時以行政院長身分,陳述相關意見或被動受訪發言,都是合理確信黨產有爭議性,才就此一可受公評事件發表言論,在無證據證明游錫堃有真實惡意情形下,應推定被告言論出於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