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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版」政黨法草案 昨公布期突破框架 發揮拋磚引玉的效果 內政部則傾向不訂定(1993/09/03)張貼日期:1993/9/3
聯合記者彭威晶/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陳水扁昨天公布他委託國內專家研擬的「政黨法」草案,內容包括政黨之概念、設立、內部秩序、民主原則及財務、政治捐獻、經費補助、違憲政黨之禁止與解散等規範。陳水扁表示,國會全面改選後,單獨制訂政黨法有其必要性,雖然他的政黨法若干條文不符合現行法治框架,但他仍希望此草案能發揮拋磚引玉功效,早日通過政黨法。 「陳水扁版」政黨法草案重點包括:六年內未提名參選中央公職及得票率未達萬分之五者,喪失政黨地位;政黨為法人,其主管單位為中央選舉委員會;政黨財務強制申報及強制公開;除與政黨活動目的有關之文化出版業,其餘一律禁止;政黨擁有黨產限於與黨務活動有關或非營利者;政黨接受政治捐獻之來源及金額應受限制;政府補貼政黨中央公職人員選舉之經費,每票十元;政黨主管機關對公職選舉得票率逾百分之一政黨,應予補助;政黨行為危害民主憲政秩序或國家之存在者,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院解散之。 陳水扁指出,該政黨法草案共七章四十四條,在立法目標上,他希望未來之政黨法能將政黨應規範事項包括,但又不失之僵硬、繁瑣,保留一定彈性與空間。在立法技術方面,因該草案與現行憲法有許多不同,且尚有相關法律,如人民團體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等,均應一併配合修正。 陳水扁說,他提該草案的動機,係因國內政黨政治已漸成型,但卻仍無完善的政黨規範制度,該草案花了半年以上的時間審慎研擬,才能具有防止泡沫政黨、賦予政黨法人地位、政黨平等待遇、黨內民主、政黨自由原則、財務公開、禁止經營事業、政治捐獻限制、競選經費之補貼及均衡競選機會等十大特色,他希望大家能共同參與討論。 聯合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立委陳水扁昨天公開他所研擬的「政黨法」草案。已經對「政黨法」制訂必要性評估近半年的內政部官員昨天表示,基於政黨「低度規範」原則,內政部對是否訂定「政黨法」,係傾向「暫無訂定必要」立場,除非「低度規範」原則改變;至於陳水扁提出「政黨法」草案版本後,內政部是否要提對案,則有待政策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