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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追黨產 3月10日後黨產交易擬視為無效(2004/10/19)

張貼日期:2004/10/19
80年5月1日到今年3月10日出脫的黨產 追討出售得利 聯合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民進黨版「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下午將正式出爐,對於追討國民黨產分為三時期,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前,不予處理;動員戡亂時期終止至今年3月10日所出脫的黨產,追討出售得利;至於3月10日以後所變賣的黨產,視為無效交易。

  由於民進黨日前宣稱,不當黨產條例將增訂回溯條款,時間點至少推至民國88年,也就是國民黨主席連戰第一次參選總統時,曾宣示要處理黨產問題;如今,民進黨再將時間往前推到80年5月1日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也就是前總統李登輝擔任國民黨主席任內,格外引人注目。而這項作法,也將對國民黨近來處分華夏、中投,造成衝擊。

  民進黨政策會首席副執行長梁文傑上午表示,處理國民黨產問題,是站在追討國家資產的立場,並未考慮到當時是誰擔任國民黨主席。

  不過,梁文傑也說,這項草案還要在下午的中常會上討論。但據了解,民進黨秘書長張俊雄已了解草案內容,未提出反對意見。

  根據民進黨的不當黨產條例版本,追溯時間點訂在80年5月1日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以後,梁文傑說,動員戡亂時期,國民黨仍有出脫黨產,但也因為國民黨強調是基於特殊歷史背景,再加上年代久遠、證據稍嫌不足,從法律穩定性的觀點來看,不宜再窮追猛打。

  梁文傑指出,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再也不是訓政時期、以黨領政,應恢復到政黨政治的民主常態;當時,國民黨出脫的黨產承認為有效交易,但應追討國民黨出售得利,與買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