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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黨產公投 立院決議中選會停止連署程序(2006/12/05)張貼日期:2006/12/5
【中國時報林修卉/台北報導】 行政院訴願會日前以公投審議委員會未於期限內,審議追討黨產公投提案,逕行決定該案合於公投法。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昨天表決通過國民黨提案,譴責行政院訴願會,要求中選會依公投審議委員會的決議,立即停止「游錫(方方土)公投案」的連署程序。 行政院訴願會以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未於三十日內,審議民進黨主席游錫(方方土)提出的追討國民黨黨產公投提案,得不經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逕行展開第二階段的公投連署,但公投審議委員會最後於十一月二十四日做成「否決」決議。 兩機關決議明顯不同調,行政院訴願會主委施惠芬昨日備詢時,遭到國民黨曾永權等泛藍陣營連番砲轟,痛斥訴願會擅權,越俎代庖,逕為處分,代替審議會決定民進黨的公投提案合法,明顯已成「御用機關」。 曾永權等人指出,訴願會指公審會沒有在三十天內審議公投案,但三十日的起算日應自公審會「事實上能執行職務時起算」。依審議委員會流程,十月十三日開第一次會選主委,十月二十五日開第二次會,決定以當天為起算日,十一月二十四日才是決議期限。而依訴願法規定,訴願機關對原處分若認為違法,應予撤銷,命令原處分機關為 (或盡速為)一定之處分,因此,訴願會就算認為公審會有延擱,正確的做法應是要求公審會限期處分,不能代行實質決定。 施惠芬表示,政院訴願會收到訴願案件後一定要處理,這是訴願會合議制的決定,她難接受「政黨介入」說法,況且訴願會審理案件時,言詞辯論有請雙方到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