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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遭控告 蘇貞昌出庭應訊強調事實(2007/07/27)

張貼日期:2007/7/27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七日電)前行政院長蘇貞
昌四月間啟動「清查不當黨產、向全民交代」專屬網站
,由於網站數據誇大,遭國民黨提出加重毀謗告訴,台
北地方法院今天傳喚蘇貞昌等人出庭。蘇貞昌特別從國
外返國,他除了對國民黨濫訴感到遺憾,並表示他身為
國家公務員履行應有做為,一切都是據實處理。

這起毀謗案目前仍在準備程序階段,台北地方法院
今天傳喚蘇貞昌、財政部次長李瑞倉、政務委員許志雄
三名被告,但許志雄請假並未到庭。特別從國外返國的
蘇貞昌提前抵達法院,先與律師研究案情,隨後在法庭
上發揮律師本色,包括以精確法律用詞語彙,分別就程
序、實質兩部分加以陳述,認為法院應諭知不受理。

就「程序」而言,蘇貞昌指出,「洩密罪」是指洩
露國防以外機密,這項侵害國家法益犯罪,非具體個人
依法不得提起自訴,而國民黨並非直接被害人,依法不
得提起自訴;至於「實質」部分,國民黨一黨專政五十
多年,利用執政機會將人民財產據為己有,萬屬不該。

況且監察院2001年即責成行政院對國民黨不當黨產
做適當處分,國民黨前任黨主席連戰、馬英九也承諾處
理黨產,不再經營黨營事業,卻加速脫產,國民黨應檢
討。他擔任行政院長,身為國家公務員履行應有做為,
將追討不當黨產上網公布,一切都是據實處理。

另外蘇貞昌說,他本人先前也因黨產案挨告,但檢
方受理不起訴處分,證明不當黨產是可受公評之事,對
於國民黨濫訴,根本就是浪費司法資源,對此他也感到
遺憾。

至於國民黨的委任律師則在法庭上主張,國民黨是
本案的直接受害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即便
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國民黨還是可以提出自訴,控
告蘇貞昌等人誹謗。另外律師也表示,蘇貞昌等人誇大
其詞,無中生有,一定會堅持提告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