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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附隨組織指不當利益歸到國民黨黨庫的組織(2004/10/12)張貼日期:2004/10/12
(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二日電)針對國民黨中常委黃昭順與黨團書記長黃德福指財政部認為黨產包含附隨組織,是無限上綱,財政部已淪為民進黨附隨組織與打手。財政部長林全表示,提附隨組織主要是基於附隨組織處分的利益,回歸到國民黨黨庫。 林全說,國民黨對於財政部將附隨組織包含在黨產中非常不滿,甚至在協商會議中質疑附隨組織的定義。他不對政治口水回應,但回歸到事實面,如果附隨組織的財產不進國民黨黨庫,那就不在應歸還的黨產範圍。 依同樣的道理,林全指出,如果中廣的利益歸到國民黨黨庫,國民黨不能說中廣已經登記為私人事業體就不歸還,也不能將財政部要求歸還中廣稱為清算。 國產局局長洪寶川則解釋,財政部說的附隨組織,與黨產處理條例中的附隨組織定義不同,並非法律名詞。因為行政院賦予財政部黨產處理小組的任務,是追查不當、無償取得國有土地的部分。 所以,財政部是以附隨組織,描述那些不當取得國有土地組織的相關單位。例如將華夏公司列為附隨組織,是因為華夏是中廣的大股東,如果華夏被賣掉,如何追討中廣的不當利益? 這也是為什麼財政部認為救國團不在附隨組織之內,洪寶川說,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救國團不當取得國有土地,而且沒有利益流向國民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