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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公投審議會若否決黨產案會有爭議(2006/11/22)

張貼日期:2006/11/22

  (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二日電)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做出不當黨產公投案合規定決議,二十四日召開的公投審議委員會若認定黨產案不成案,如何處理?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今天表示,已依訴願會決議發函中央選舉委員會,「出了行政院大門的案子」,公審會能不能「拉回來審」,可能有爭議。

  訴願會已做出不當黨產公投案合規定的決議,公審會二十四日 (周五)議程仍將不當黨產案和反貪腐案排入。媒體報導,由於藍軍在公審會佔優勢,預料屆時將否決不當黨產提案,通過前財政部長王建 (火宣)領銜提出的「立法追究國家領導人損害國家」的反貪腐提案。 鄭文燦晚間受訪表示,有關不當黨產公投提案,行政院已根據訴願會的決議去函中選會,中選會將依公投法規定,進行戶籍查核等後續作業,決定是否可進行第二階段連署。

  他表示,訴願會有其法律見解,且公審會不是「機關」,對外行文只能透過行政院。理論上,這是「已經出了行政院大門的案子」,公審會二十四日有無權力處理,確實有所爭議,「可能會有些狀況」。

  民主進步黨不滿公審會遲未完成認定,讓追討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公投提案,無法在北高選舉時在投票場外進行第二階段連署,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訴願會決定書二十日出爐,逕行認定提案合規定,在戶政機關進行查對提案人名冊後,將可展開第二階段連署。

  依政黨比例組成的公審會是在十月十三日召開首次會議,推選主委;十月二十五日首次正式會議,決議綠營的不當黨產公投案和藍營的反貪腐公投案都受理,二十四日將投票認定兩案是否正式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