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報導

回溯追討黨產 政院集中處理 將要求國民黨舉證其取得土地所有權方式合法 突破追訴時效限制 政院版修正為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出脫者要追徵其價金 今年三月十日後不當黨產交易無效(2004/10/20)

張貼日期:2004/10/20

  【中國時報記者林晨柏、陳嘉宏、蔡慧貞/台北報導】

  民進黨中常會昨日通過修正「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為防止國民黨在立法院通過該條例前加速進行脫產,明訂自今年三月十日後的不當黨產交易,應屬無效。此外,凡是在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所出脫的不當黨產,都要向國民黨追徵其價金。   

  在民進黨中常會做成上述政策決定後,政府追討不當黨產將有大動作,行政院預訂本周五舉行記者會宣布,已組成律師團,將各部會原所屬的爭議黨產案件集中由行政院研判、處理,不排除向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提出訴訟。據了解,目前在中廣名下的北縣八里、板橋土地,市價逾廿億元,將列為首波追討重點。   

  據了解,政院高層連日來和律師團密集磋商後,在追討訴訟行動上將有重大突破,一改過去行政機關採取證明和國民黨間有「債權」關係的訴訟方式,改為直接回歸土地所有權爭議,向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提出收回土地的「物權」所有權要求,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反而必須舉證其取得土地所有權方式合法,行政院藉此一作法突破追訴時效的限制。   

  行政院版「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原規定,將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六日後以無償或不相對對價處分之財產,推定為不當黨產,並可追討其價金。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在中常會提案修正此一「回溯條款」,以動員戡亂時期結束為一切點,凡於八十年五月一日後處分之不當財產,都應追徵其價額。   

  另以財政部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之協商處理原則」分送各機關實施之日為另一切點,凡於九十三年三月十日後被移轉所有權或設定地上權、抵押權之不當財產,皆認定為無效。同時放寬原行政院版附隨組織之定義為:「指獨立存在而由特定政黨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民進黨也公布國民黨於動員戡亂結束後所脫手之廿三筆不當黨產,總計約二二二億元,其中羅東新生戲院土地變更登記日期在今年三月十日後,依修正後的條例被認定交易無效,其雖不影響售予之第三人的權益,但仍將向國民黨追徵其價金。   

  民進黨列舉國民黨在八十年五月一日後已賣出黨產包括接收日產:台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二號、嘉義市北門段七小段廿一之一號、高雄市前金區東金段一四七二、一四七二之二號、屏東市新街段一小段五六六之一號、台北市衡陽路六二、六四號。日產戲院:台北市大世界戲院、台南市世界戲院、高雄市光復戲院、宜蘭縣羅東鎮新生戲院。   

  中廣接收:日產台北縣板橋市民族段一三七一號、台北縣板橋市民族段七五二之一號、台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三小段三○八、三○八之一號。賤價購得:泉州街交通黨部、林森北路前文工會、前台北市黨部大樓、台北市衡陽路廿號正中書局、八德大樓九、十一樓、八德大樓四、五、十二樓、愛國東路大孝大樓、仁愛路厚生大樓部分樓層、中華日報松江大樓部分樓層、忠孝西路崇聖大樓部分樓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