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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大事紀

「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紀錄(2005/11/1)

張貼日期:2005/11/1

「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第6次會議紀錄

一、 開會時間:94年11月1日(星期二)下午14時30分

二、 開會地點:本部1502會議室

三、 出席者:                 記錄:郭曉蓉
林委員賢郎
許委員志雄(請假)
陳委員傳岳
許委員松根
行政院秘書處    沈素蘭
行政院主計處    張素雲
內政部       林燕山
法務部       郭全慶
經濟部       許明生
交通部       邱大展、陳玉雯、鄭傑元、張嘉紋
國防部       唐玉忠
外交部       齊王德
財政部       李瑞倉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蘇樂明、李春生
財政部法規委員會  陳玲月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洪寶川、張佩智、廖蘇隆、陳官保、黃偉政、李嘉珍、陳苑如

四、 主持人:林委員賢郎

五、討論事項
(一) 依「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及「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之協商處理原則」第3點規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之範圍應包含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之不動產、動產、有價證券、權利等國家資產,惟目前財政部僅掌握不動產之資料,其餘財產應如何清查,提請討論。
決議:
1. 國民黨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之不動產,雖經本部國有財產局(以下簡稱國產局)清查結果,已告一段落,惟為避免遺漏,請國產局繼續清查,並請與會之有關機關配合清查是否仍有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之不動產,將結果送國產局彙整。
2. 國民黨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之不動產以外財產,由國產局洽相關機關研商清查方式。
3. 由本部擇期邀集相關機關協商如何透過預算資料全面清查各機關提供預算予國民黨或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
(二) 新世界、嘉義、壽星、光華、新生5家戲院,國產局主張應按原物返還原則,歸還該5家戲院財產,或以市價(約13億4,223萬3,956元)計算價值歸還國庫,惟該黨只願意以93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土地增值稅後,再按華夏公司持有中影公司82.24%股份比例計算之金額3億4,491萬9,428元歸還國庫;國產局與國民黨雙方迄未獲共識,應如何繼續協商處理,提請討論。
決議:請國產局依本專案小組93年8月31日第5次會議及本專案小組與國民黨93年10月12日第3次協商會議決議(即:5家戲院房地,返還國庫之計價方式、原物返還、返還本例等問題,雙方未達成共識,為及早解決,授權國產局與國民黨委任律師進一步協商處理),繼續與國民黨委任律師協商。
(三) 中廣公司接管日治時期臺灣放送協會各地支部及運用政府預算購置之財產,交通部已提起訴訟部分,其中板橋民族段土地,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4年8月30日民事判決敗訴,業提起上訴;嘉義民雄基地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敗訴、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上訴駁回;臺北縣八里鄉土地刻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依目前法院判決結果,並不利本案土地之收回,是否繼續辦理訴訟,提請討論。
決議:為維護國有財產權益,交通部已提起訴訟尚未確定部分,請繼續辦理。
(四) 「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業經行政院第2961次會議討論通過,並函送立法院審議。為防範部分政黨於該條例完成立法前強行出脫黨產,或為不當之處分,宜以通知或公開方式告知當事人和第三者,以避免法律上之爭議,並將仍登記為國民黨或其附隨組織中影及中廣公司所有之國家資產,適時公告其土地標示,其公告之方式及時機為何,提請討論。
決議:
1. 請國產局以發布新聞稿方式,公布國民黨或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之不動產資料,並於網站上公布,供民眾瀏覽。其他機關清查結果,倘有發現新增者,請隨時函送國產局公布。
2. 為保護善意第三人之權益,請內政部協助國產局於仍登記為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所有國家資產之土地資料參考檔註記承受該等不動產之風險。
(五) 依國產局目前掌握國民黨取得或使用國家各類不動產之資料,總計土地679筆,面積144.5098公頃,按94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為219億6,600萬元(未含轉帳撥用之特種房屋價值)。其中已移轉第三人所有或被徵收部分計有土地579筆,面積125.4833公頃,應如何協調其返還,提請討論。
決議:
1. 請國產局依「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之協商處理原則」第4點第2款規定,通知國民黨返還處分價款,並按民法第203條規定加計5﹪利息。
2. 建請法務部加速推動「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立法程序,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