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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專家著作
做國民黨的事,領國庫的錢 官退休金「黨職併公職」案是難解的民主習題(財訊295期/田習如)張貼日期:2007/2/23
「轉型期正義」一詞最近被政客濫用得凶,然而台灣民主化以來,確實仍有許多威權時期遺留的黨國不分問題,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國民黨黨產是其一,國民黨黨職年資計入公務員退休金,則是第二道難題。 去年台中市長選舉期間鬧過一陣子的「胡志強詐領政務官退休金」一案,在八月下旬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加上四月間考試院決議今後不再把國民黨黨職年資算進公務員退休年資,表面上看起來,這個議題似乎算是結束了,然而,之前已溢領退休金的前黨國高官們,一點也沒受到影響,領月退俸的仍是一毛不減,繼續由國庫奉養。爭議真能結束嗎? 退休年資「黨職併公職」 國民黨黨工轉任政府官員、公務員,到退休時還可把黨職年資算成公職年資的一部分,由國庫幫國民黨支付退職酬勞,這種情況始自民國六十年,後來不但國民黨職務,連救國團、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世界反共聯盟、三民主義大同盟等「民間團體」,也都比照辦理,由政府慷慨包辦他們非政府職務的退休金。 包括連戰、林洋港、施啟揚、吳伯雄等國民黨退職政務官〈詳附表〉,目前按月領取的退休金額度裡,都加計了他們過去在國民黨黨部、民眾服務社、救國團等的任職年資。而像胡志強、前考試院副院長關中、前考試委員蔡憲六等人,黨職年資佔他們退休金年資的比例更高達近四成。 由於胡志強被質疑把留學英國的那幾年當作正式黨職申報退休金,因此在台中市長選舉期間被綠營人士「見獵心喜」告發詐欺,胡則堅持退休年資未作假,但願意捐出部分退休金以平息「黨職併公職」的爭議;後來檢方認定胡在英國期間確為國民黨聘用而予不起訴處分。 既往不咎,先領先贏? 至於已經領走一次退職金的前朝政務官,例如在省民政廳長任上退休的宋楚瑜左右手林豐正,領走的一九七萬元中有六十五萬元是來自救國團年資;前省勞工處長林江風被採計的非公職年資更奇特,是台灣省青年服務團「團員」,而當年銓敘部核准的理由,是「為策勵青年服務精神」。 據行政院專案小組初步調查,目前享有這項「福利」的退休公教人員共一三四人、退職國民黨政務官共廿一人,行政院傾向的處理方式是,政務官的部分由本人交回溢領的退休金,事務官的部分則由國民黨負責償還國庫。 不過,這個案子在銓敘部討論時,有的認為應採取民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保護已領取者;有的則認為當年僅憑銓敘部一紙「准予核定」函就採計黨職年資,已屬違法而可逕行撤銷。後來考試院院會雖然決議不再容許「黨職併公職」,但對於「既得利益」則不追回,也不停發有爭議的退職金。 未來若要繼續追究,只有訂定特別法一途,而若藍綠惡性對抗的國會結構不變,這個特別法的命運恐怕也會像追討黨產特別法一樣遙遙無期。 值得一提的是,過去公務員年資採計的浮濫程度,根本已經超越「黨國不分」,完全看不出來標準何在,除了前述「青年服務團」的怪案例,還有「國語推行員」、「安維秘書〈過去教育部派到各大專院校的安全調查人員〉」,以及兵役協會、中國童子軍總會、中英文教基金會…等被銓敘部列為「私人部門」者,轉任公務員後也都可以把之前年資拿來申請國家退休金,而且多數在銓敘部核定的公文中都不附理由。國庫被濫用至此,光是一句「當年歷史環境特殊」恐難以搪塞。
0610 高階政務官退休金包含國民黨黨職年資者(上文附表)
註: 本文刊登於財訊29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