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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認定不當取得不動產

監察院調查報告(2001/4/2)

張貼日期:2007/3/7

壹、 委員自動調查
貳、被調查機關:行政院及各級政府機關
參、案  由:據張清溪、陳師孟、黃世鑫、王塗發等陳訴:為行政院及各級政府機關將其所管有之公有財產贈與、轉帳撥用或撥歸予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所有或經營,是否涉有違失一案。
肆、調查依據:本院八十九年一月二十日(八九)院台業壹字第八九0七00三六三號函。(協查秘書:調查官李維廉、調查專員吳婉泠、陳玉清、調查員吳昀雲)
伍、調查要項:
一、行政機關將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中國國民黨)以政府名義接收之日產,以轉帳撥用等帳面處理方式移轉與該黨所有;及誤認地方政府公有之財產為日產,而於接收後,再以接收之其他日產與之交換取得之財產。
二、行政機關將其接收之日產戲院撥歸中國國民黨經營之財產。
三、各級政府機關經其民意機關議決將其管有之公有財產無償贈與中國國民黨及其所屬各單位之財產。
(詳文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