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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帳不分,上億國民黨黨產流向不明(2003/10/23)張貼日期:2003/10/23
〔自由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重新檢查興票案,針對案中帳目龐雜、公私不分的十一億餘元資金,檢方這次決定換個角度,捨棄先前以「宋楚瑜私有財產」為中心的辦案思維,改採以「國民黨黨產」為基準的調查模式,結果竟發現,其中有上億元資金流向,雖經五位檢察官數月比對、勾稽,仍難完全釐清。 據悉,所謂以「宋楚瑜私有財產」為中心,係指前任興票案承辦檢察官所作不起訴處分的主要理由,是認定興票案的十一億餘元資金,有五億八千萬元是宋私人所有,而宋楚瑜挪為私用的款項總額,未超過這個額度。至於以「國民黨黨產」為基準,則可確認這十一億餘元之中,有五億兩千多萬元是國民黨的黨產。 根據不起訴書的認定,帳戶內計有資金十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元,其中私人存款約五億八千餘萬元,公款則為五億兩千多萬元。 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相關公款流向,發現五億兩千萬元公款中,前任檢察官認定宋楚瑜花用於照顧蔣家或從事黨政運作的部分,似乎只有一億多元;若加計案發後宋楚瑜提存法院的兩億四千萬元,仍有合計一億多元的數筆黨產最終流向不明。 檢方指出,姑不論秘書長專戶等相關密帳,是否為宋楚瑜私設,單就資金清查結果,這些上億元的黨產究竟是否用於政黨運作或照顧蔣家?原不起訴處分書內,竟然都未具體交代。 檢方追查興票案資金流向,發現相關近二十個帳戶中,公私帳混雜情況相當嚴重,不僅有國民黨的公款,也有其個人選舉補助、捐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