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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規範處理政黨黨產 有必要特別立法(2004/12/30)張貼日期:2004/12/30
(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三十日電)立法院會明天將討論「黨產處理條例」,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今天表示,為實現社會正義,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確有必要以特別立法方式,妥為規範處理政黨的黨產。基於健全民主法治這個共同目標,他呼籲朝野捐棄成見,讓該案儘速進入實質審查。 陳其邁指出,政黨屬政治團體,其正當財源應以黨員所繳交的黨費、競選經費的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為限,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財產,均應歸還。然而,若僅依現行法律請求返還,實務運作上有困難。為維護國家財產及人民權益,落實正義與平等,行政院參酌德國清理前東德黨產的法律依據及處理模式,以制定特別法的方式,妥為規範處理政黨黨產。 陳其邁表示,目前民進黨、親民黨、台聯黨團所提的黨產條例均已排入明日院會議程,各版本均有設置委員會調查、處理各政黨財產的設計,但親民黨主張隸屬立法院,由各黨團依比例推薦組成;其他二版本則是歸屬行政院。 另外,民進黨及台聯版有追討不當利得的回溯條款,台聯主張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後(九十年四月六日),凡以無償或不相當對價所處分的財產,推定為不當黨產;而民進黨版則以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八十年五月一日)為切點,凡是在該日後處分的不當黨產,均應追徵價額;再以財政部公布實施「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之協商處理原則」之日(九十三年三月十日)為另一切點,之後被移轉所有權或設定其他負擔的財產,均視為無效。 陳其邁強調,基於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法治的最終目的,朝野各政黨應捐棄成見、超越黨派思維,讓該案儘速進入實質審查。 |